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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14地州市共同签订地理标志促进与保护协作协议

4月20日,在2023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分会场暨新疆首届地理标志品牌文化节启动仪式上,全疆14个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共同签订《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系统跨地区(州、市)地理标志促进与保护协作协议》,将通过建立健全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系统跨地区(州、市)地理标志申请、运用、保护协作机制,全面提升地理标志经济价值和市场价值,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

4月20日,在2023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分会场暨新疆首届地理标志品牌文化节启动仪式上,各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代表现场签订地理标志促进与保护协作协议。石榴云/新疆日报 记者任华摄 
  据介绍,在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指导下,各地州市将合力建立质量标准、质量管理、综合服务、综合巡查执法“四位一体”的监管体系,突出抓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管理,开展严格高效的地理标志监管执法,确保地理标志产品的独特品质和良好声誉。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还将加强政策引导、完善配套设施,发展地理标志新模式新产业新业态,推动地理标志与新媒体、电子商务、文化创意、生态旅游等产业深度融合。同时积极培育一批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优先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脱贫户,推广“地理标志+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等产业化经营模式。此外,还将以“地理标志区域品牌+企业自主品牌”的模式,培育一批市场占有率高、经济效益好、辐射带动强、有较高知名度的地理标志品牌。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还将加强地理标志执法工作上的协作,加大执法线索的信息交流,强化联合执法协调机制,通过多种途径交流执法经验,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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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石榴云/新疆日报监制丨刘   冰审核丨杨   林责编丨张   瑛编辑丨史雪红   帕提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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